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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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57/2023-00225 分类 政策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6-03
文号 宿交发〔2023〕94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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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

现将《宿迁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363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服务深化年活动,推进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营造全市驾培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根据《宿迁市2023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全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行业引导、协会自律等途径,推进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和高质量发展,引导驾培行业规范化、规模化、市场化经营,有效提升驾培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质量,全力打造全市驾培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激发培训市场活力,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 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从群众实际学驾需求出发,优化教学培训点,加强教练员管理,实现智慧教学,优化培训程序,全面提升培训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3. 坚持协同共治原则。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及时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变更、培训质量、经营行为等信息,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共同打造驾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三、主要内容

1. 助力提档升级。针对疫情冲击导致的普遍亏损,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实地调研,向驾培机构宣传放管服改革和地方政府及部门助企纾困政策,引导驾校抱团发展,规范经营,推动驾培行业转型升级。督促驾培协会发挥行业自治功能,对经营规模小、培训能力弱、服务质量差、突出问题整改验收不合格的驾培主体进行合规引导和经营改革,解决我市驾培机构功能单一、土地利用率低、集约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彻底转变我市培训机构小弱散的低水平发展模式,推进驾培行业向高质量、精品化发展。

2. 科学制定规划。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按照合理布局、有序发展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并公布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市场发展规划,提升驾培经营主体招生率,推动我市地方驾培行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3. 优化场地使用。对规模化发展的驾培经营主体,要合理设置培训场地,可以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及教练场地情况配备教练车和教练员,各地交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 新增培训业务。对达到二类以上的驾培经营主体可以申请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5. 主动提供服务。对于需要办理教练车辆、训练场地、教练员等变更手续的驾校,市运输服务中心主动提供服务。

6. 支持智慧教学。对符合要求的驾培经营主体,鼓励采取机器人教练智慧教学培训模式,教练员与机器人教练员教学设备配比控制在13以内。

7. 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培训车型、教练场地等信息,并及时更新,供社会查询和监督。同时,要定期发布信用考核结果,引导学员选择质量信誉高、培训服务好的驾培机构,推动驾培机构依法培训、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应采取交通执法+信用管理模式,对信用等级高的驾校,降低行政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低的驾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从严管理,全力为从业主体打造无事不扰的从业环境。

8. 依法联合检查。由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市运输务中心配合,联合公安部门定期开展全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驾培机构依法依规处理;联合人社部门开展教练员社保缴纳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教练员社保缴纳未达100%的驾培机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进一步规范驾培市场经营行为。

四、有关要求

1. 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驾培行业发展关系到民生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稳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9月底前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强化政策引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底线思维,通过思想动员、座谈交流等多种渠道加强各项政策宣传,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时掌握动态信息,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行业稳定。

3. 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运输服务部门、地方驾培协会要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有效解决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牵头成立督查工作专班,加强对各县区工作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督导,相关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