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港口、航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编制港口、航道行业有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2.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港口、航道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港口、航道养护计划。
3.负责指导和实施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航道(不含京杭运河,下同)、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航道、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通航船闸的养护工作。
5.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航道、船闸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省航道网(宿迁部分)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6.承担全市交通运输部门所属船闸船舶过闸费、航道赔(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7.承担港口、航道绿色发展工作。
8.承担港口、航道的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9.承担港口、航道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10.承担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和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1.承担水路运输事业发展工作。
12.承担市区港口公益服务和事业发展职责,承担市区航道及其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水上船舶服务区的管理工作。
13.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14.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