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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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57/2024-00203 分类 重点工作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4-08-01
文号 宿交发〔2024〕5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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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数据局、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现将《宿迁市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 迁 市 公 安 局

宿迁市数据局            宿迁市市场监管局

202481

宿迁市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我市范围内实现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江苏省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为目标,加强整体设计,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对经营主体开办运输企业涉及的多个政务服务重构业务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强化数据共享,线上建立业务受理功能模块,实现多事项集成办理,线下建立工作专窗,实现“一窗受理、当场办结”,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实施方式

(一)服务内容。道路货物运输是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发展、物质生产活动和商品流通的重要支柱。经营主体在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

(二)办理方式。线上办理“一网通办”,在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移动端、江苏交通云APP等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采用“智能导引、一表申报、证照免交、信息预填”等智能化方式集成服务,推动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多端获取”。线下办理“只进一门”,在市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在我市12345热线百科建设“高效办成一件事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主题信息集,提供搜索查询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工作进度。依据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标准,持续优化办事流程、完善系统功能。各单位完成本部门业务系统和对接接口开发工作,7月份底,推动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主要功能在全市上线运行,9月底并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三、重点任务

(一)精简申请材料。按照经营主体申请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具体需求,梳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实施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等内容,并整合为“一件事”服务指南(附件1),一套申请表格,通过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有电子证照的不再提供纸质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进一步简化申请服务材料提交和表单免填率。

(二)优化办事流程。建立跨部门联动审批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经营主体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附件4),强化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实现申请材料“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减少申请人必须参与的环节。

(三)推进方案实施。加大业务协调力度,强化数据共享利用,开发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线上办理功能模块,建立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线下工作专窗,形成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四)完善受理功能模块。充分依托省政务中台应用和市超级管理员平台支撑能力,开发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受理功能模块,横向打通涉及的交通、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纵向对接全市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和模块服务接口。深化数据共享应用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实现线上线下收件、后台自动流转、进度查询等功能,以更优化的业务流程、更畅通的数据共享、更便捷的政务服务,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改造部门业务系统。根据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受理功能模块的建设需求,对本部门相关业务审批系统、“好差评”系统、电子证照库等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加强数据归集共享,打通系统数据通道,实现办件自动流转和办理状态实时反馈功能,为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业务和技术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专班,全面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部署落实,形成创新做法,为全面推开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探索路径。

(二)细化工作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数据局牵头推进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一体化在线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使用;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身份信息、驾驶证信息、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和相关数据字段查询服务,并推送至市大数据中心;市数据局负责与省级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对接,支持做好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实时共享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并推送至省大数据中心。各部门要对所涉及业务事项从业务、技术等多个方面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序时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运营推广。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媒体和政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宣传,做好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推广工作。通过发送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好差评”跟踪分析处理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对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意见建议开展功能、流程、内容的持续优化迭代升级工作,不断提升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1.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3.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告知书、承诺书

4.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业务流程

附件1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二、适用范围

经营主体在宿迁市范围内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经营。

三、涉及审批事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2.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3.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四、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五、许可条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还需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连接全国货运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1.本人取得大型货车(B2)或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应提交的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委托办理时);

4.机动车辆行驶证;

5.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6.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技术要求》的车辆检测数据及车辆电子照片;

7.《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或《营运车辆转籍证明》(90天内);

8.驾驶员身份证、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10.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七、实际提交的材料

相关材料均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等方式免于提交,具体见《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八、办理途径

1.线上: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或交通运输综合旗舰店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理;

2.线下: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一件事”窗口办理;

3.移动端:通过“苏服办”APP“一件事服务”专栏办理或者“江苏交通云”APP“政务服务”专栏办理。

九、承诺办理时限

线上:1个工作日(24小时)

线下:当场办结。

附件2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

适用事项

材料来源

减免方式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在线填报

自动生成

2.工商营业执照

省政务中台(市监)

省内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①②③

省政务中台(公安)

省内免提交

4.机动车辆行驶证

省政务中台(公安)

省内免提交

5.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省政务中台(公安)

省内免提交

6.车辆检测数据及照片

一体化交通平台

省内免提交

7.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或《营运车辆转籍证明》(90天内)

一体化交通平台

省内免提交

8.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

①③

省政务中台(公安)

省内免提交

9.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体化交通平台

省内免提交

10.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

申请人自备

告知承诺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人自备

告知承诺

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③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注: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上述第4-11项材料)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申请人如未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附件3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四)《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五)《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二、许可条件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

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

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

5.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还需安装动态监控定位装置并连接全国货运平台;

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许可

1.本人取得大型货车(B2)或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所需材料

适用事项

提供方式

1.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在线填报、窗口登记

2.工商营业执照

省内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①②

省内免提交

4.机动车辆行驶证

省内免提交

5.机动车车辆登记证书

省内免提交

6.车辆检测数据及照片

省内免提交

7.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或《营运车辆转籍证明》(90天内)

省内免提交

8.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

①③

省内免提交

9.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省内免提交

10.已购、拟购车辆信息表,已聘用、拟聘用驾驶员信息表

承诺免提交(开办企业)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承诺免提交(开办企业)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道路普通货运)许可

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普通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领

四、承诺提交的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办理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在承诺期内补充提交:

已购或拟购车辆材料: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检测站上传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信息系统联网技术要求》的车辆检测数据及车辆电子照片、《道路运输达标车型核查记录表》或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凭证(注销不超过90天)

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材料: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承诺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书面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机关(审批部门)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在承诺期限内按要求补齐承诺提交的材料、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承诺期限内未补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的,不得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行政机关(审批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机关(审批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核查及监管

申请人应当在承诺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行政机关(审批部门)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8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践诺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机关(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机关(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承诺的公示

行政机关(审批部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交通运输综合旗舰店向社会公示行政审批决定和告知承诺书。

八、信用管理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履行承诺内容,或者在行政机关核查及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不实或者违反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类型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方式,同时失信行为将被纳入信用档案,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承诺书

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申请单位名称:(系统自动带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带入)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

姓名:(系统自动带入)     联系电话: (系统自动带入)       

身份证号码:(系统自动带入)                               

本人(单位)现作出如下承诺:

1.已经知晓《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告知书》的全部内容,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4.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5.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6.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8.按照规定要求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

9.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10.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1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12.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13.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14.尽可能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15.承诺在180日内提交(系统自动带入申请人在告知书中勾选的承诺提交材料)材料并按照要求具备许可经营条件;

16.在具备经营条件和按要求补齐材料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17.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愿表达,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检查;

18.承担虚假承诺、不履行承诺所引发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系统自动带入)


附件4

高效办成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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