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明确变更管理范围和权限,规范变更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苏交传〔2019〕560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办发〔2023〕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计变更管理范围
使用市级政府性资金所进行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交通项目。市级政府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30%(含)以上及市级统一组织实施,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性资金共同承担的交通项目。
二、设计变更责任主体
1. 设计变更分为一、二、三类,在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暨概算金额范围内单项变更金额(正负净额)100万元(含)以上或合同价格 10%(含)以上或累计变更金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为一类;单项变更数额(正负净额)在50万元-100 万元(不含)以下且单价在合同价10%(不含)以内的为二类;单项变更数额(正负净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且单价在合同价 10%(不含)以内的为三类。
2.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市批准初步设计的新(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一类、二类设计变更审查或审批,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相应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3.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负责三类设计变更的审批,并应当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变更实施的管理。
三、设计变更办理程序
1. 一类设计变更项目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按市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二类设计变更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三类设计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按照相关变更及财务管理规定审核同意后办理变更,并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事后备案。
2. 经批准(核定)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范围外的变更,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重点办召集行业专家及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变更。
3.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项目设计变更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4.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严格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过程控制,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实施”的制度。二类以上的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申报,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四、设计变更备案审批制度
1.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政府性资金建设的交通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一类、二类设计变更采用事前审批,三类设计变更采用事后备案。需要紧急实施的工程变更、相关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的价款变动的工程变更,可事后备案。
2.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填写《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送交市交通运输局建管处予以审核,建管处提出初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出具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工程变更意见的函(附件4),完成事前审批。
3. 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应在工程变更事项实施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事后备案(附件1)。所有事后备案的变更应在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前完成。
五、加强监督检查
1. 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对存在违规操作、越权审批、擅自简化程序、计价依据不合理、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每月将列入省、市交通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设计变更情况(附件3)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结合参建单位履约考核、信用评价情况,加强设计变更管理督查工作。
附件:1.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备案表
2.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申请表
3.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统计表
4. 关于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工程变更意见的函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备案表
建设单位(盖章): 变更备案表编号:( )年 第 号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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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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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提出单位 |
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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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申报日期 |
变更实施日期(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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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审报告编号 |
工程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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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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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报审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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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类型 |
□事前备案 □事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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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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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及 论证经过 |
附件资料: 1.签证单、变更洽商记录、变更图纸等; 2.变更预算书; 3.其他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如有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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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附件资料: 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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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 估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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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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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变更估算金额建设单位先自行核实确定,决算时以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最终结果为准。
附件2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申请表
建设单位(盖章): 变更备案表编号:( )年 第 号
工程名称 |
|
变更备案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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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提出单位 |
承包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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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申报日期 |
变更实施日期(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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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评审报告编号 |
工程投资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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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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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报审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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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备案类型 |
□事前备案 □事后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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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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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及 论证经过 |
附件资料: 1.签证单、变更洽商记录、变更图纸等; 2.变更预算书; 3.其他与工程变更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如有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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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意见 |
附件资料: 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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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更 估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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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者代建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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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处室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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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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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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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变更估算金额建设单位先自行核实确定,决算时以审计单位审核确认最终结果为准。
附件3
宿迁市公路水运工程变更事项统计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变更类别 |
变更内容 |
变更金额 |
办理结果 |
备注 |
主要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关于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交通工程
变更意见的函
××:
你单位关于××项目的变更申请(变更申请编号),经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项目的××变更××万元,请贵单位按变更要求加快项目推进,合理控制工程成本,确保项目建设规范有序。
特质此函。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