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宿迁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今年将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考核重点,保持强力督导。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涉及的内容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具体落实计划,明确责任人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工作任务,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材料。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8日
宿迁市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省交通厅《江苏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试点实施方案》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进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践行服务为民理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效能。开展“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强化助企服务、惠企纾困,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亲商、安商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交通强国试点和“四化”同步集成改革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
1.合法合规。开展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始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并通过行政合规指导,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引导企业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预防为主。强调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将工作重点从“事中监管”前移至“事前引导”,提高企业识别和评估合规风险能力,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3.服务发展。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合规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的合规意识和能力,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面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建立系统性、全过程的行政合规服务和指导机制。
(一)主动服务,做好事前预防引导
1.编制行政合规指导清单。针对客货运输、驾培、机动车维修等不同企业类别,梳理各领域在全市的高频违法事项和常见违法行为,编制行政涉企合规指导清单,列明合规事项、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做好动态更新。清单正式印发后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过线上媒体推送、印发宣传单册、召开推介会等形式,及时向企业宣传分享,落实清单应用管理。(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落实涉企合规普法宣传。明确涉企合规普法宣传目标,压紧压实涉企合规普法责任。组织公职律师、执法骨干及法律顾问借助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站、货车司机党员之家等平台,针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开展“守法致远”行动,为从业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重点普及劳动用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安全生产等法规知识(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处,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将涉企合规宣传与“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交通工程执法教育基地”结合,提升合规宣传质效,组织1次企业负责人合规指导培训,引导负责人从思想上重视合规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提供“邀约式”安全检查。执法部门积极开展“邀约式”安全检查,鼓励交通运输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由交通运输执法机构上门提供“靶向式”检查和指导服务,并对发现的其他隐患问题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引导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执法机构在“邀约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导入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从传统的“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提高自主安全生产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局安全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4.定期公布客货运输市场信息。作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年初公布客、货运输市场信息,每季度公布网约车企业和车辆信息,提升行业经营透明度,有效促进市场参与主体的公平竞争。通过及时准确发布客货运输市场动态,帮助企业清晰了解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投资效益,推动客货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运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文明执法,落实事中包容监管
5.优化政务服务能力。依靠成立的两家“交通·苏服办”便民服务点,联合公安部门,为道路运输驾驶员提供违章处理、车辆登记注册、从业许可、道路运输证核发、车辆过户、检测年审等一站式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梳理调整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即办件”“承诺件”,进一步推动审核难度较小的高频事项由“承诺件”向“即办件”转变,为企业节约时间和经济成本。健全审批监管行政合规指导联合指导,探索在企业开办、准营等政务服务中加入“风险提示”等内容,提升行政合规指导效能。(责任单位:局行政审批处,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6.规范自由裁量权基准使用。根据省市关于自由裁量权基准管理的要求,推进执法人员深入学习《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宿迁市交通运输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5类清单《宿迁市交通运输柔性执法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领域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文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根据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条件,向相对人发放《宿迁市交通运输包容免罚告知书》,并统一制作包容免罚记录台账,推动行政裁量标准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7.践行柔性执法理念。加强一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充分理解《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柔性执法实施方案》中的“721”工作法,即争取70%的问题用服务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解决,以轻微免罚、说理式执法体现行政执法的服务功能,深入践行执法为民工作理念。坚持重教育轻处罚,对于首次违法或者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免罚或减罚,通过建议、指导、约谈、教育、告诫、回访等方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8.落实包容审慎合规整改。对于产生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主动提供涉企合规的针对性指导,依法要求企业进行合规整改。在指导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其他风险点的,可以制发行政合规建议书引导企业同步整改。推行企业实施合规整改自愿承诺制,及时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强化跟踪,完成事后提升闭环
9.实施执法差异化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相结合,除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适当降低监督检查的比例和频次,更多采用非现场执法、跨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管。对于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增加检查频次和比例,加强监管。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应降低行政检查对于企业的影响,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增加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0.加强企业信用修复指导。根据我局印发的《持续推动失信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的工作方案》,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提醒函》的基础上同步送达《信用信息修复指导手册》,将指导修复工作前移,提高失信企业修复积极性。同时,建立“信用修复工作网络”,执法人员与失信企业建立微信工作群,及时提醒企业学法守法,进行信用修复,推动“行业守信新风尚”,大力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良好的行业守信风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1.推行涉企行政处罚“三书同达”。向违法企业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发出涉企行政合规建议书和信用修复提醒函,通过涉企合规“三书同达”,实现对企业“行政处罚-合规指导-信用修复”的复式监管服务。在维修、驾培和客货运输等领域,根据违法行为类型先行探索制定1-2种涉企行政合规建议书,针对违法风险点提出纠正和整改建议,帮助企业避免再次发生同类违法行为。合规业务熟练后,将行政合规建议书推广至涉企合规指导清单内的所有事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2.探索合规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在合规管理上进行创新实践,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合规管理模式和方法,如探索建立大型企业内部“吹哨人”和小微企业“管家服务”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降低违法风险,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推动行业合规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对于积极配合建立合规制度,产生典型影响的交通运输企业,及时形成典型案例向省市报送,并将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信用激励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实施步骤
(一)研究部署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召开交通运输系统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座谈会,研究合规指导工作举措,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细化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4年5月-2024年12月)。各单位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任务、目标成效、工作举措和进度时限,扎实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试点任务落地落实,坚持市县两级同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行政合规指导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对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进行调研、评估和总结,市局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在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典型案例和研究困难问题的基础上,推动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进一步体系化、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企行政法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将涉企合规与优化营商环境相结合,与行政执法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相结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市局政策法规处加强与省交通厅、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并对各单位的试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适时开展业务交流。
(二)强化服务引导。各单位要做好政策和典型案例宣传引导,让企业充分了解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政策和合规建设、合规整改,进一步强化企业自我合规的内在驱动力。同时,执法单位应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推行说理式执法和普法式执法,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宣传,指导企业做好整改提升,督促企业诚信合规经营。对于符合包容审慎监管条件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减罚免罚,并做好整改情况的后期评估。
(三)提高执法队伍素质。落实执法人员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着力建设与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相匹配的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为精准实施涉企行政法规全过程指导提供执法力量保障。
(四)健全容错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廉政风险和履职风险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压缩和堵塞权力寻租空间。执法人员在实施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够及时纠错改正的,按照《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规定》中容错纠错的规定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各执法单位不得将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五)强化督导考核。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今年将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建设重点内容,保持强力督导。各单位应于2024年4月底报送本单位的具体实施计划,落实好事前宣传引导、事中包容监管、事后质效提升等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保持该工作有力推进。工作开展过程及时总结,加强工作动态信息报送,并提炼形成合规指导典型案例。2024年6月底前向市局政策法规处报送本单位的阶段性总结和不少于1则典型案例,2024年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相关考核台账资料。联系人:徐梦迪,邮箱:sqsjtjfgc@163.com,电话:8435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