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功能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宿迁市“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交通法治根基,系统谋划法治交通发展新蓝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执法监管能力,为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十四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苏交法〔2021〕12号)、市委办《关于法治宿迁建设规划(2021-2025年)》(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谋划,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现代法治政府部门,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坚持系统集成,提升法治行业建设水平,提高各单位、各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交通运输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日益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服务、行政监督等政府部门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使交通法治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四、主要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贯彻法治理念
1.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努力营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治处、局行政审批处)
2.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等要求,加强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每年召开法治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每年按要求开展年终述法和民主测评。(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治处、局行政审批处)
3. 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法治能力。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落实依法履职、任前考试、学法培训、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把法律法规学习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治处)
(二)全面依法履职,推进“阳光行政”
4.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聚焦交通主责主业,强化发展规划、行政指导、信用监管等方面职责。推动行业社会组织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健全清单化履职机制,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履行职责,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处)
5. 不断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进一步明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规定执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加大公众的参与力度。(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局政治处、局行政审批处)
(三)促进地方立法,完善制度供给
6. 推进地方立法。聚集实践和立法需求,提高立法的精准化和精细化,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立法前评估和后评估。做好《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地方规章起草的前期准备工作。提前谋划综合运输、公路治超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持续开展地方立法实施情况评估,依法行政制度基础进一步夯实巩固。(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7.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实现100%覆盖。提升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贯彻落实省厅、市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指导。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强实施情况评估。(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办公室、局行政审批处)
(四)深化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水平
8. 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深入推进执法协同,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案件协办等衔接机制和协调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建管处、局运管处、局行政审批处)
9.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大车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黑客车”、“黑出租”、站外揽客、网约车非法营运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确保通过执法一次、规范一片。分领域梳理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机制,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管理。(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 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优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规范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机制,高频事项自由裁量权细化率达到100%。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制定实施行政检查规范、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执法记录仪管理、执法风险防范等制度。推广实施“教科书式执法”,编制完善高频事项行政执法卷宗范本。落实执法为民理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把服务群众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审批处)
11. 强化基层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优化交通基层执法站点布局和执法力量配备,继续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深化交通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实现基层站所规范化建设100%达标,构建基层站所长效建设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建立上下联动扁平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提高对执法案情的快速反应、迅速处置能力,推进执法精准高效。建设职业化行政执法队伍,加强执法资格、执法服装等管理,探索开展执法绩效评价。加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机构建设,按5%以上的比例配齐配强法制审核工作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加强法制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加强上岗培训和业务骨干培养,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审批处)
12. 提升执法智慧化水平。聚集“规范、精准、高效、协同”,大力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数字化。 2022年底实现高频许可和处罚事项“异地办”、“掌上办”等重点应用场景推广应用。2025年实现执法智慧化与法治化的深度融合,形成“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覆盖、业务全流程、部门全协同、效能全监督”的交通运输数字化执法体系,提升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局行政审批处、局指挥中心)
13. 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和年审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行政审批处)
(五)坚持放管结合,优化营商环境
14. 优化审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动态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告知承诺制、信用承诺制,建立承诺失信公示和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即办件”率,让群众实现“一门、一次、一窗”办理。迭代完善办事指南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积极推进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加强培训和通过“好差评”等方式,持续优化办事窗口服务,实现审批与服务的联动。(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中心、局行政审批处)
15. 深化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加快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提升从业资格类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办结率,实现普通道路货运车辆网上年审全覆盖。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进船舶远程视频“云检验”,深化车辆检测“三检合一”,提升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移动应用和智能审批,充分运用“一体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资源实时共享交换,并与部、省、市有关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双向推送。建立审管衔接机制,形成管理闭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行政审批处、市运输服务中心)
16. 营造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政企沟通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严格执行规范干部职工廉洁从政行为,落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促进交通运输领域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运输服务中心、局行政审批处、局指挥中心)
17. 构建新型的监管机制。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聚焦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对旅客运输、危险货物、港口经营、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实施重点监管。优化对交通新业态、新模式等监管,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信用与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业务协同和联动,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精准监管。(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审批处)
(六)强化诉源治理,有效化解纠纷
18. 积极做好行政争议化解工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做好证据提供和说理释法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对本行业领域纠纷调处,加强与司法调解的联动,进一步发挥行政调解作用。(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19. 加强交通投诉信访调处工作。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出租司机、货车司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从业人员合理诉求,营造良好从业环境。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研究推进保障司机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改善司机停宿环境。对交通建设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建立群体性事件预防和调处预案。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的分析研判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优化传统信访途径,规范交通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促进调解、信访、仲裁、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信访事项化解率达到90%以上、按期受理和办结率95%以上、满意率95%以上。(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
20. 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各级交通部门积极选聘优秀法律顾问,增强专业力量支持力度,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执法队伍法律顾问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加大对交通行政管理和执法等领域疑难问题的研究。(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行政审批处)
(七)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21.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纠错改正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意见建议采纳机制,开展社会满意度测评,健全违法执法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政治处、局行政审批处)
2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依法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率100% ,信息公开纠纷发生率和纠错率下降。(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办公室)
23. 加强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力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投诉举报处理、执法评议等制度建设,不定期开展执法明查暗访,加强对执法风纪、依法履职、廉政勤政、行为规范等方面的监督和纠察,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机制,开展行政执法能力等专项评估,提高执法监督实效性,培育有交通特色的行政执法监督品牌。(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审批处)
(八)聚焦能力提升,深入开展普法
24. 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高质量贯彻实施《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全面普法。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组织做好超限治理、网约车管理、铁路安全等新法宣贯工作。根据省、市有关部署,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联动普法等活动,继续组织做好“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丰富行业普法方式。依托交通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行业法律咨询活动。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积极打造行业普法阵地,培育行业法治文化。(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处)
25. 扎实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每年定期举办全市交通运输法治培训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题教育活动和机关干部旁听庭审活动。落实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提升交通运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继续实施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支持、鼓励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市、县交通运输局优先聘其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参与依法决策、处理法律事务的专业优势。同时,优先安排其从事法制审核、行政复议与应诉、行政裁决等相关法治工作。(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行政审批处、局政治处)
(九)提前谋划“十五五”,更好服务发展
26. 以地方立法打造社会共治。分析行业管理中的难点堵点,做好项目储备,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通过立法,明确政府部门权责、界限、程序及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交通行业治理。(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行政审批处)
27. 以信息创新推动整体智治。创新“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完善政务数据治理体系,深化集成改革,实现从“一网通办”迈向“一网好办”。积极推动跨部门、跨区域协作,以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异地可办”,助推一体化发展,方便群众、企业跨域办事。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实现精准监管、分级分类监管。充分释放信息红利,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积极推广网络监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提高非现场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局指挥中心)
28. 以宣传引导促进行业自治。鼓励行业协会、学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输市场发展、运营安全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参与行业治理,促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治理格局。在交通运输新业态、新领域、新基建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前,鼓励通过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引导行业自律;采用协调、会商、信用评价等方式,化解企业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协会、学会研究制订行业规章、行业社会组织章程等行业规范、行业政策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完善法规规章、政策标准的建议,推动法治行业建设。(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运管处、局建管处、局行政审批处)
29. 以高标定位推进行业法治。明确交通运输法治机关创建标准、考核细则,将行政权力运行的环节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通过政治理论学习、业务知识培训、岗位技能比武等形式,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聚治理,提高执法信息分析应用能力,及时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立法、行政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把法治交通工作放在交通运输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位置上来认识和推进,要系统谋划落实交通法治建设任务,提出具体落实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交通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法治交通建设重大问题,将法治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完善协调机制,强化支持保障。各单位要完善法治交通建设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法治交通建设定期协调、调度会议机制,对法治交通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会商。各单位要加强法治交通建设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强化对基层执法站所、装备的经费保障。
(三)开展督导评估,加强示范引领。组织开展“法治交通”建设实施情况督导评估,提炼实施经验,分析存在不足,解决薄弱环节。打造一批“法治交通”建设示范,以点带面,推进主要任务全面实施,并视情对示范单位以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示范引领。
附件 1. 法治交通建设主要指标
2. 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附件1
法治交通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单位 |
目标值 |
属性 |
|
1 |
法规制度建设 |
交通行业治理制度建设 |
% |
100 |
预期性 |
2 |
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清理实施率 |
% |
100 |
约束性 |
|
3 |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集体讨论率、履行率 |
% |
100 |
约束性 |
|
4 |
权力清单全覆盖,实行目录化、编码化、 动态化管理。 |
% |
100 |
约束性 |
|
5 |
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 |
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 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
% |
100 |
约束性 |
|
7 |
交通执法行业监管 |
“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 |
% |
≥95 |
预期性 |
8 |
标准化执法文书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9 |
执法“三项制度”实施达标率 |
% |
100 |
约束性 |
|
10 |
权力事项公示以及电子证照、告知承诺制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
11 |
营运车船交通运输违章率下降比例 |
% |
≥10 |
预期性 |
|
12 |
行业新法律法规普及率 |
% |
≥90 |
预期性 |
|
13 |
法治行业治理 |
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4 |
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一律取消。 |
% |
100 |
预期性 |
|
15 |
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 |
% |
100 |
预期性 |
|
16 |
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
% |
100 |
预期性 |
附件2
地方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序号 |
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 |
完成 年限 |
主办部门 |
协办部门 |
1 |
《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
2023 |
市运输服务中心 |
局行政审批处 |
2 |
《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地方政府规章) |
2024 |
局行政审批处 |
市运输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