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对2005年发布的《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苏交法〔2005〕65号,以下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24年8月15日印发《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5号,以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相关上位法的需要。原《办法》颁行已近二十年,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的相关上位法陆续修订,如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强化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江苏省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管理办法》对普通国省道建设主体、责任、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需要系统梳理并贯彻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完善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相关内容,以规范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提升公路建设依法治理水平。
二是适应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实践的需要。机构改革完成后,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原《办法》关于职责划分、建设管理要求等已不能完全适应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的新要求,需要进行修订,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普通国省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三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当前,我省正在大力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为推进我省普通国省道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建设工程品质和管理水平,有必要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建设管理要求、监督考核措施等,以更好地服务现代化示范区建设,努力打造“廿年路面一百廿年桥”公路质量品牌,全面实现江苏公路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内容包括职责分工、项目各阶段管理内容与要求、项目监督管理等。
(一)关于《办法》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依据建设工程、国省道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及其建设管理和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咨询服务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并明确《办法》所称普通国省道,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国道和省道。
(二)关于管理主体的职责划分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普通国省道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有关省级许可事项和省本级直接实施项目管理;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建设管理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国省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同时,《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省公路事业发展机构的职责。省公路事业发展机构具体承担全省国省道建设的指导协调、督促落实,负责项目省级有关行政许可的符合性技术审查等工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指导普通国省道建设的执法监督,并按照职责负责省本级直接实施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项目管理
结合我省普通国省道项目管理实际,《办法》对普通国省道建设各阶段的工作内容与要求予以明确,进一步提升管理效率。一是加强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及审批要求,同时规定了普通国省道建设附属设施“三同时”要求。二是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了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和要求;细化和完善了设计变更程序及要求。三是加强项目验收管理,细化明确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管理的流程与要求,进一步严格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竣工验收会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关于项目监管
为强化普通国省道建设全过程监管,高效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新增项目监管章节,明确行业监管、监督考核措施、建设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强化普通国省道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