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参加“政在公开”线上发布会解读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索引号 014319557/2024-00182 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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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参加“政在公开”线上发布会解读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对我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推动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投资和消费,加快发展交通运输领域新质生产力,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要求,推动新一轮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市交通运输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宿迁实际,牵头制定了《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一、《方案》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441号)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工作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245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计〔202438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实施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港口设备提档升级、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五大行动,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4年底,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04辆,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约1000辆,淘汰老旧船舶不少于25艘;到2025年底,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新增更新龙门吊、起重设备、抓料机、装载机等设备不少于20/台,力争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到2027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占比达到85%,县(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以上,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455辆以上,淘汰船龄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少于65艘,分别完成公路路网、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50公里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行动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升级,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和公交车电机电控延保。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并对电机电控进行延保,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04辆;到2027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占比达到85%,县(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以上,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455辆以上。

(二)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行动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约1000辆;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IV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码头集疏运等场景应用,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

(三)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

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报废更新,建立全市内河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清单,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强制报废规定,支持内河货船 15 年以上船舶加快报废更新,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不再受理法定检验。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船舶检验服务,开通船舶检验绿色通道,优先提供高效的检验服务;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推动具备受电条件的船舶全部使用岸电;推动新能源和 LNG 等动力船舶应用,鼓励新建旅游船、游览船、公务船等类型船舶应用纯电动;推进纯电池动力在内河船舶试点应用,引导建造、改造内河电动船舶及配套补能设施,实施电动集装箱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过闸等激励措施。2024年,淘汰老旧船舶不少于25艘;到2027年底,淘汰船龄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少于65艘。

(四)港口设备提档升级行动

立足全市港口发展现状水平,准确把握智慧港口发展趋势,统筹集装箱、散杂货、危化品等货种,聚焦港口生产管理、物流服务、口岸通关等重点领域,有步骤、有计划分类推进全市港口智慧发展相关设备改造升级换代。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水上交通巡查等装备,推动实现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加快港口老旧储罐、管线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危险货物港口消防、应急专业化设备更新,提升我市港口本质安全。新增更新港口抓料机、装载机、门座起重机、智能船舶垃圾收集装置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底,新增更新龙门吊、起重设备、抓料机、装载机等设备不少于20/台,有效提升我市港口码头安全作业水平。

(五)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加快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在G235 G343S324S330S346等繁忙路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感知、传输、计算、管控、发布等设施与主骨架交通基础设施协同融合建设,加强北斗、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进智慧扩容、智慧站点、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等场景配套设备更新。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数字化转型升级,以宿迁境内京杭大运河、宿连航道等为重点,打造航道全要素动态感知网,推动航道、船闸等实现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推进全市超限检测站老旧预检系统设备和老旧货车动态监测设施更新。到2027年,分别完成公路路网、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50公里以上。

【记者问答】

问:《方案》出台后将如何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提质增效?

答:设备更新将有助于淘汰老旧落后交通运输产能,促进交通运输业与现代产业体系更加深度融合,推动我市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

宿迁市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推动市县联动,研究解决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用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交运贷”财政贴息项目等政策措施,提高政策的使用率和转化率,促进宿迁交通运输行业先进设备及模式推广应用,服务宿迁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