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完善应对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处置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切实提高综合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及保障能力,充分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科学编制应急预案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参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等文件要求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
(一)预案编制程序
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有关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如生产、技术、设备、安全、行政、人事、财务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订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编制工作组中应邀请相关救援队伍以及周边相关企业、单位或社区代表参加。
2. 资料收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下列相关资料:
(1)适用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企业周边地质、地形、环境情况及气象、水文、交通资料;
(3)企业现场功能区划分、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及安全距离资料;
(4)企业工艺流程、工艺参数、作业条件、设备装置及风险评估资料;
(5)本企业历史事故与隐患、国内外同行业事故资料;
(6)属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单位应急预案。
3. 风险评估。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
(2)分析各种事故类别发生的可能性、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
(3)评估确定相应事故类别的风险等级。
4. 应急资源调查。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本单位以及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撰写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本单位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
(2)针对生产过程及存在的风险可采取的监测、监控、报警手段;
(3)上级单位、当地政府及周边企业可提供的应急资源;
(4)可协调使用的医疗、消防、专业抢险救援机构及其他社会化应急救援力量。
5. 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的特点,做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措施科学,尽可能简明化、图表化、流程化。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下列:
(1)依据事故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结果,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及处置特点,合理确立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
(2)结合组织管理体系及部门业务职能划分,科学设定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3)依据事故可能的危害程度和区域范围,结合应急处置权限及能力,清晰界定本单位的响应分级标准,制定相应层级的应急处置措施;
(4)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事故信息报告、响应分级与启动、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方面的内容,落实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
6. 桌面推演。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程序,结合有关经验教训,相关部门及其人员可采取桌面演练的形式,模拟生产安全事故应对过程,逐步分析讨论并形成记录,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 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或论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 批准实施。通过评审的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
(二)应急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科学合理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注意与其他类别应急预案相衔接。
1.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与综合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相近时,可不编写专项应急预案,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重点规范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应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的特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三、有序推进预案备案
(一)备案范围
“两客一危”、城市公交、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的危险品储存企业以及交通工程重点施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二)备案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见附件1);
2. 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3. 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三)备案程序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应急职能的处(科)室统一受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的申报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四、全面做好预案实施
(一)应急演练方面
1. 保证应急演练频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参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受理备案登记的部门。
2. 加强应急演练督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3. 增强应急演练成果转化。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二)宣传教育方面
1. 营造安全生产意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2. 加强应急活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三)应急资源建设方面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预案评估制度
1.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上述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2.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二)加强预案动态更新管理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2.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三)压紧压细工作责任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相关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修订与备案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专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国家、省、市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附件: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