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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速递】《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 发布日期: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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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于今年9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强化服务理念,突出综合治理、创新引领,为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营商环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增强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注入新的法治动力。

一是由严进宽管宽进严管转变。

近年来,道路运输领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变化:2017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已进行三次修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已颁布实施;国家在道路运输领域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了一批罚款事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交通,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两客一危及重型载货、半挂牵引等车辆的监管;道路运输领域涌现新业态、新模式,需要梳理固化江苏实践经验,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法规支撑。出于全面落实上位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适应行业发展新趋势的需要,修改完善现行《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二是适应新趋势,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网络平台货运经营、定制客运等道路运输新业态、新模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绿色的普惠优质运输服务,此次修订突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条例明确了巡游出租车客运与网约车客运融合发展的导向,并进一步细化规范出租车、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要求巡游出租车运价政策和网约出租车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为促进出行服务品质升级,条例对不同交通方式便捷换乘、货物换装、落实公交优先、公交智能化、精准化信息服务、客运停靠点设置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开展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约车客运服务质量测评的要求;明确推动城乡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客运站拓展服务功能、农村客运班线和毗邻地区班车客运线路按照公共汽车客运模式营运。鼓励班车客运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班车客运定制服务。

为加快道路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条例明确了道路运输场站用地综合开发支持性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利用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公共汽车枢纽场站等用地在符合规范前提下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服务,客运站在保障客运基本服务功能的前提下向综合运输服务站(场)转型等等。

三是源头监管科技赋能,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聚焦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落实安全责任,此次条例修订突出源头监管、科技赋能,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条例对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作出规定,并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突出源头管控,条例针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应用、危险货物运输监管等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包车客运车辆、三类以上班车客运线路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安装、使用车辆智能监控设备的要求,并对车辆智能监控设备使用、监管等作出具体规定,形成闭环管理。要求危险货物装货人建立健全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

条例突出强化服务与规范监管并重,推动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其中强调运用信息化手段,要求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道路运输数字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货运经营者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上传运单数据至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就提升区域协同治理水平方面,条例还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其他省市的沟通协调,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进与长江三角洲等区域其他省市建立道路运输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信息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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