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10月28日,我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和《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高频事项自由裁量基准》之规定,分别对昀俊(江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七家货运企业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名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货运企业名单表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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