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3家道路运输企业配合停业整顿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1-0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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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为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相关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决定给予部分辖区道路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的处罚。截止2024年11月7日,有3家企业(企业信息见附件)在我局作出处罚决定后,拒不配合完成停业整顿。请有关企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联系我局配合执行停业整顿。逾期仍未配合停业整顿的企业,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货运企业依法作出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联系人:吴颖,电话:0527-84355626
特此公告。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货运企业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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