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申报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
2024-09-27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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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交通运输局启动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即日起,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可按要求提出申请,具体细则如下: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异化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0 |
满2年(含)不足4年 |
1.8 |
|
满4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1年(含)不足2年 |
1.2 |
满2年(含)不足4年 |
3.5 |
|
满4年(含)以上 |
4.5 |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下表;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轴 |
4.0 |
7.0 |
3轴 |
5.5 |
8.5 |
|
4轴及以上 |
6.5 |
9.5 |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二、申报条件
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
1.仅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2.提前报废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者新能源货车。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其中,报废车辆《道路运输证》注销日期应当在车辆审验有效期之前。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需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技术参数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属地县(区)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与机动车所有人同名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如不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业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以上申报材料,《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授权委托书、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应提交原件;新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可提交复印件;其他资料均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加盖机动车所有人公章(如个体业户无印章的,需机动车所有人签名并按手印)。
上述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和《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
四、监督管理
1.申请者应当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确保资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补贴范围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五、咨询电话
市交通运输局84355096,84396282;宿城区交通运输局80901198;宿豫区交通运输局84480038;沭阳县交通运输局83691302;泗阳县交通运输局85219638,85188032;泗洪县交通运输局86223039,86223794,86302136。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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