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荦头开展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参与拟订地方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 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办法并监督实施,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意见、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 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和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船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