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动优化服务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二、围绕深化改革推进公开
(一)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要在全面公开交通运输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贯彻落实好市级政府取消、下放、保留、承接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市级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市级政府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落实)。
(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重点推进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客货运输市场、治超治限、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政策法规处会安全处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开展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建设试点,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6年9月底前制定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行政服务处等牵头落实)。
三、围绕促进交通运输领域经济发展推进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领域经济政策公开透明。加大投资融资、物流发展、惠民利民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交通建设金融投资、培育行业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热情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策法规处、计划处、行政服务处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高速公路、骨干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计划处会建管处负责落实)。
(三)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做好全市客货运输市场、工程建设领域内安全风险评估等公开工作,推进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内容、标准、结果网上公开,继续加强节假日期间对人员、车辆、车站安全监督的宣传和督导。(安全处负责落实)。
四、围绕助力政府建设推进公开
(一)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年度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做好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财务处负责落实)。
五、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组织相关专家和业务骨干,主动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要同步考虑、同步安排,牵头起草单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要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门户网站和媒体发布,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政策法规处、政治处牵头落实)。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组织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5小时内进行首次信息发布,并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政治处、办公室会同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各单位各部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行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力求掌握舆论引导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为宿迁交通运输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争取社会公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六、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清醒认识到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政务公开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并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相关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尚未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年内应予纳入,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投入机制,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各方面保障。建设政府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作用,使公开的内容更统一、更权威、更准确,使公开的各项服务更便民利民。
(三)提高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成修订之后,加快清理、修订涉及政务公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完善办理流程,规范答复文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流程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四)提升信息化集中化程度。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规范发布流程。落实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的要求,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社会关切时,不失声、不缺位。着力抓创新,积极探索“互联网十政务公开”新模式,做好微博微信日常运维管理, 提高发布质量,杜绝“零发布、零评论、零转发、零点赞”现象,进一步增强政务微博微信的活跃度和影响力,加强重点工作宣传,强化网络舆情引导,回应网民关切和诉求,切实提高政务微博微信的服务力和公信力,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全市交通政务服务系统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理顺机制,配强队伍,加大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轮训工作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容量,将政务公开培训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培训,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受训层次、培训实效。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市实施细则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还要加强对本行业的工作指导。局办公室将定期检查工作台账进度,2016年10月对台账开展一次检查,2017年1月对台账进行考评验收。对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