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求,我局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jtj.suq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邮编:2238000,电话:84355196,电子邮箱:sq9619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跟“四化”同步发展路径,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推动法治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建设,为全市交通运输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近万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360条,在“宿迁交通”微信号推送信息1417条,微博发布信息150条,抖音布信息37条,视频号发布62条。
全年我局参加新闻发布会5场,其中线上发布1场,现场发布4场。
分别为: 1月13日宿迁市1月份1+X新闻发布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地方铁路办主任发布《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1月16日 《“政在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第2期)》,发布2023年春运服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 2月24日,宿迁市2月份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8月19日,宿迁市8月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信用交通城市”建设“信易+”守信激励场景设置情况》。9月5日,宿迁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新闻发布会。
2023年3月开展在线访谈1次,以《铺就“幸福路”奏响“振兴曲”》为主题,通过“宿迁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就如何促进和保障农村公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另参市“12345民声在线”活动2次。
2023年,我局按期完成41件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我局主(分)办的16件办理复文已通过网站全文公开。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推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政治任务来抓,把代表委员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办理工作的标准,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办理质量,有力推动了一批事关人民福祉的交通重点工作开展。
政策解读方面,自2022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宿迁市农村公路条例》,在2022年底的文字解读基础上,2023年陆续推出一图读懂、“您知道吗”专题视频节目、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解读,取得了较好的宣贯效果。
此外,2023年,我局还围绕《宿迁市交通运输行业“信易修”守信激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宿迁市推动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行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攻坚专项行动方案》、《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水运宿迁”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进行了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法治交通建设,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2023年我局开展了自成立以来至今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于7月7日在网站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我局严把政策关、质量关和时效关,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升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2023年,我局共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件,其中:信函1件,网络申请9件;上年度结转0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1件,已主动公开1件,不属本机关公开2件,信息不存在3件,信访投诉事项1件。另有结转下年度处理1件(注:2023年12月27日收到该申请,已于2024年1月5日作出予以公开的答复,未计入前文予以公开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依托局网站、政务新媒体(“宿迁交通”微信、微博、抖音号和视频号)、政府公报、广播电视、公开查阅中心、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作为信息公开主渠道。同时利用在线访谈、“政在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1+X”新闻发布会、 “您知道吗”、“12345民声在线”开展政民互动,有效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理解度、通达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交通运输工作考评指标,确保压力传导到位。2023年,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线上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另外,组织全体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学习上海政法学院肖卫兵教授的新著《新时代政务公开》,并开展学习心得交流活动。
针对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我局认真抓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的贯彻落实,充实局网站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进一步强化对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行业归口部门推动相关公交企业严格遵照规定执行,不断提升公共交通基本出行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5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6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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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122 |
||
行政强制 |
24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39.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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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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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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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聚焦交通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重大交通项目、运输结构调整、民生实事等重点领域的政务公开。但在公开载体建设、公开内容质效等方面还存在不足。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牢守住法定公开时限、法定公开内容要求底线,畅通公开渠道,持续加强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进一步丰富视频类信息的制作。围绕群众出行、交通运输从业群体关切,进一步提升专题专栏、政策解读质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