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4319557/2022-00022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其他    报告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2-01-26
文号 关键词 2021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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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方面内容组成。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111日至2021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151号,邮编:2238000,电话:84355196,传真:8435500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在大力推进综合交通建设、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提高政府部门效率、优化政府部门形象的重要举措,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万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3446条,在宿迁交通微信推送信息346条,微博发布信息325条,抖音布信息180条。全年参加新闻发布活动3次,开展在线访谈类活动5次。

2021我局按期完成60件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我局主(分)办的30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已通过网站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共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信函3件,网络申请4件;上年度结转1件;其中同意公开3件,部分公开1件,信息不掌握3件;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不再处理1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制定了《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同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我局进一步优化平台建设,明确职责分工,通过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在线访谈、政府公报、公示栏、广播电视、12328交通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发布、提供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交通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市政府、上级政府信息工作公开主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清晰指明监督方式和途径等,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本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2021115日 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参加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线上《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培训,并就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为下一步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1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8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6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18(含局属单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还需进一步梳理、完善。我们将认真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文件精神,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中的重点公开事项,从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在哪公开、如何公开四方面着手开展工作,制定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1年度未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2021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创建要求,立足为民、便民公开,将全市范围内的230余座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公示牌全面换新,启用新式“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桥梁公示牌,详细公布桥名、位置、桥型及管理、养护、监管、行政执法单位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并在公示牌右上角加贴二维码,适时、全面公开对桥梁责任单位、桥梁概况、桥梁状况巡检情况等信息,有效提高了宿迁桥梁电子信息化程度和管理效率,同时厘清了公路管理单位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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