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承担公路公益服务和事业发展职责,宿迁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公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市公路行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参与编制并负责执行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日常养护、应急养护、预防性养护、小修、大中修、危桥维修改造、绿色通道建设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状况检查评定、桥梁日常性及定期的检查工作;负责“四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参与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的设置、收费标准制定调整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站点和通行费征收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赔(补)偿费征收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及标志标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公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服务区、停车区、工区等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路网的统一调度、指挥、监督工作;负责全市路网监测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承担全市公路绿色发展工作。
(九)承担公路网络安全、信息化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十)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等工作。
(十一)承担全市普通公路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公路应急演练、安全宣传培训、相关检查等活动;指导普通公路抗震、防灾工作;承担普通公路战备工作。
(十二)承担道路运输事务性工作。
(十三)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有关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工作。
(十四)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