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57/2024-00180 分类 政策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4-08-12
文号 宿交发〔2024〕5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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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有效

市交通运输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宿 迁 市 公 安 局

宿 迁 市 财 政 局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宿迁市应急管理局

202488

宿迁市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部署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6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发〔20245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交计〔202438号),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大规模设备更新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立足宿迁实际、务求取得实效,全面实施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港口设备提档升级、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五大行动,有序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2025年底,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力争基本淘汰国及以下排放营运类柴油货车2027年底,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新能源城市公交占比达到85%;加快推动集装箱、散杂货码头专业化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公路水路基础设施进一步数字化转型,分别完成公路路网、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50公里以上。

二、城市客运新能源车辆推广行动

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升级,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动力电池更新换代和公交车电机电控延保。在保障城市公交稳定运营的基础上,支持新能源混合动车公交车更换电池并对电机电控进行延保,积极推广小型化公交车辆、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辆。2024年,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100辆,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204辆;到2027年底,新能源城市公交占比达到85%,县(区)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00辆以上,公交车电池更换和电机电控延保计划455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在单独列出。)

三、营运货车淘汰更新行动

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到2024年底,力争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约1000辆;力争2025年底基本淘汰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国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鼓励各县(区)结合实际情况,推动新能源营运货车在城市物流配送、港口码头集疏运等场景应用,研究出台新能源营运货车的通行路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运船舶报废更新行动

加快高耗能高排放船舶报废更新,建立全市内河运输船舶强制报废清单,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强制报废规定,支持内河货船15年以上船舶加快报废更新,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不再受理法定检验。大力支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完善新能源动力船舶配套基础设施和船舶检验服务,开通船舶检验绿色通道,优先提供高效的检验服务;促进岸电设施常态化使用,推动具备受电条件的船舶全部使用岸电;推动新能源和LNG等动力船舶应用,鼓励新建旅游船、游览船、公务船等类型船舶应用纯电动;推进纯电池动力在内河船舶试点应用,引导建造、改造内河电动船舶及配套补能设施,实施电动集装箱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过闸等激励措施。2024年,淘汰船舶不少于25艘;2027年底,淘汰船龄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少于65艘。(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港口设备提档升级行动

立足全市港口发展现状水平,准确把握智慧港口发展趋势,统筹集装箱、散杂货、危化品等货种,聚焦港口生产管理、物流服务、口岸通关等重点领域,有步骤、有计划分类推进全市港口智慧发展相关设备改造升级换代。鼓励新增、更换和改造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港口作业机械、港内车辆、水上交通巡查等装备,推动实现港口码头大型设备的绿色化、低碳化、智慧化。加快港口老旧储罐、管线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推进危险货物港口消防、应急专业化设备更新,提升我市港口本质安全。新增更新港口抓料机、装载机、门座起重机、智能船舶垃圾收集装置等设施设备;到2025年底,新增更新龙门吊、起重设备、抓料机、装载机等设备不少于20/台,有效提升我市港口码头安全作业水平。(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行动

加快重点区域公路路网数字化转型升级,重点在G235G343S324S330S346等繁忙路段,加快交通基础设施感知、传输、计算、管控、发布等设施与主骨架交通基础设施协同融合建设,加强北斗、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推进智慧扩容、智慧站点、智慧服务区、智慧隧道等场景配套设备更新。加快高等级内河航道网数字化转型升级,以宿迁境内京杭大运河、宿连航道等为重点,打造航道全要素动态感知网,推动航道、船闸等实现智慧扩容、安全增效。推进全市超限检测站老旧预检系统设备和老旧货车动态监测设施更新。到2027年,分别完成公路路网、航道数字化转型升级50公里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会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推动市县联动,研究解决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交通领域设备设施更新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举措,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做实做细。

(二)强化政策支持。用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老旧营运船舶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重点支持内河货船15年以船龄、国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的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按照补贴范围和标准要求,规范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用好省级交通领域专项资金,结合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交运贷财政贴息项目等政策措施 ,支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鼓励县(区)统筹用好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辆、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及动力电池更换。根据省里考核,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给予一定的奖补或核减。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各类宣传渠道,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相关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提高政策的使用率和转化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各县(区)、行业协会加强供需对接,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先进设备及模式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