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4319557/2023-00305 分类 政策文件   其他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3-08-25
文号 宿交发〔2023〕122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doc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属各有关单

位:

为推动出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交通出

行,经研究,制订《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

落实。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38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市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高质量建设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出行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专项行动,聚焦一体衔接、数字赋能、品牌引领和服务规范,持续提升公众出行服务质量,到2023年底,运输出行服务品质有效提升,实现公众出行更便捷、更舒适、更绿色、更贴心,人民群众在交通出行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一体化融合衔接。城乡区域之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融合衔接进一步加强。60%以上县(区)城乡公交实现一体化发展,开通6对毗邻公交线路。铁路等干线运输和城市交通衔接更加顺畅,运营信息、班次时刻、运力安排等协同衔接,市内所有高铁客运站基本实现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班次兜底保障。常规公交、慢行系统线网融合发展。

——数字化赋能升级。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在出行服务中持续推广,出行服务体系更加智能。出行即服务平台建设取得突破,一站式、全链条出行服务试点应用。道路客运出行全面迈向无纸化乘车时代,三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定制客运线路实现电子客票基本全覆盖。公交信息系统向农村区域推广,半数以上通达农村的城乡公交实现到站信息预报等智能服务。内河航道导航服务进一步拓展。

——品牌化示范引领。出行服务感知明显增强。培育一批优质运输服务品牌;公交示范创建持续推进,完成省公交优先示范市创建工作;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创建一批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公路驿站;培育高铁+”运输服务品牌;定制化、人性化、适老化运输服务产品更加丰富,人民群众出行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规范化监督提效。加强运输服务标准实施应用。建立健全公交服务规范,强化重点领域安全协同监管,规范营运行为,运输服务安全和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深入开展行业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运输市场秩序持续好转,出行服务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优化运输组织,提升运输出行服务一体化水平

1.畅通城乡区域间公交出行网络实施并完成城乡公交一体化2021—2023年行动计划,持续扩大并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城乡公交一体化达标率60%以上,行政村到县城公交直达率60%以上。打破区域壁垒,加快推进市内毗邻县区公交化发展,开通6对毗邻公交线路。继续推进省际毗邻公交发展,新增一批毗邻公交线路。(责任部门:局运管处、市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以下均需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不再列出。)

2.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融合衔接。推进城市客运出行换乘无感化;优化调整高铁站附近的公交线网布局,统筹公交资源配置,加大高铁覆盖不足地区常规公交运力保障。强化高铁接驳类线路发展,扩大接驳辐射范围,2023年底全市完成新辟调整公交线路20条以上。(责任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

3.持续推进客运联程运输服务发展。加快构建旅客联程运输体系,鼓励发展空铁通、空巴通等联运产品。加强城市交通与高铁间的运营信息、班次时刻、运力安排等协调衔接,及时调整公交车发班密度和首末班次时间,2023年底全市范围内的高铁客运站基本实现城市公共交通首末班次兜底保障。(责任部门:局运管处、局计划处、市铁路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

(二)推进创新发展,提升运输出行服务数字化水平

4.探索一站式全链条出行服务。开展市域内公共交通的多码整合,推行江苏交通一卡通在宿迁范围内卡码融合使用,避免不同出行方式APP之间切换。探索智能网联汽车在运输服务领域应用。(责任部门:局运管处、局指挥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

5.推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总结二级及以上道路客运站电子客票系统应用经验,深入推广电子客票应用,指导全市三级道路客运站及所有定制客运线路完善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智能化售检票设施设备,升级电子客票系统,基本实现电子客票全覆盖,为群众出行提供网上购票、线上改签、无纸化检票进站等服务,满足旅客快速化、便捷化的出行需求。(责任部门:局指挥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

6.推进智慧出行向城乡公交领域覆盖。落实《江苏省城乡公交一体化信息及服务系统建设指南》,加快建设智慧城乡公交系统,实现城乡公交统一智能化调度、监测分析与到站信息预报服务等功能,2023年底实现通达农村的城乡公交智能服务覆盖50%以上;鼓励推广应用覆盖城市和农村全域的城乡公交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系统,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出行信息查询。(责任部门:局指挥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

7.拓展内河航道导航服务。加快干线航道电子航道图建设,为船舶导航提供航行底图。发布《宿迁市水运地图册》。建设覆盖全省干线航道网的北斗地基增强系统,在全市干线航道网沿线安装约5个北斗地基增强基站,实现船舶在我市内河航道高精度定位。进一步优化船舶手机导航APP,在部分航段提供实景导航。(责任部门:市港航中心、局指挥中心。)

(三)倡导精细服务,提升运输出行服务品牌化水平

8.持续推进品牌示范建设。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按计划有序推进。开展普通国省道公路服务设施公路驿站品牌创建工作,推进农村公路驿站多站合一资源整合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各项品牌创建行动,重点面向企业、班组、线路、驾驶员等开展优质服务评比活动。(责任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市公路中心。)

9.提升道路定制客运服务水平。鼓励定制客运品牌化经

营,培育业内知名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引导道路客运网络平台完善线上服务评价功能,督促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加强旅客服务评价情况动态分析,持续优化服务流程。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为常旅客提供客票优惠,丰富车票+门票”“车票+酒店等服务产品。进一步拓展定制化出行服务覆盖面,2023年实现班线定制率达到60%以上。(责任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

10.打造适老化暖心品牌。各地要充分做好老年人打车出行的运力储备,确保城市巡游车95128电召电话100%开通,并加强接线人员培训教育,切实提升电话召车成功率。打造1支以上出租汽车爱心服务车队,主动公开电话,鼓励为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出行提供预约出行服务。继续推广应用低地板公交车,培育敬老爱老公交线路。支持道路客运网络平台通过设置客服岗位、开通专线服务电话等方式,为旅客提供定制客运客服在线代下单”“停靠地点代下单等服务,为老年人等群体购票提供便利。(责任部门:局指挥中心、市运输服务中心。)

(四)坚持标准引领,提升运输出行服务规范化水平

11.推进城乡公交服务标准化。贯彻《城乡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团体标准,建立健全全市公交服务规范,将运营单位、线路场站、票制票价、行车服务、应急处置、投诉处理等关键要素落实到城乡公交经营主体和驾乘服务人员,逐步完善城乡公交服务标准体系,不断规范城乡公交运营服务。参照《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引导毗邻地区公交客运和公交化班线客运提升服务水平。(责任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

12.强化旅游包车安全治理。深化旅游包车客运安全协同治理,督促各地持续推进落实旅游包车安全例检等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旅游客运包车企业、车辆、驾驶员资质查询渠道。开展《江苏省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情况评估,对车辆安全例检、进站发车、行包安检、游客实名制查验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指导旅游包车客运企业、从业人员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部门:局运管处、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

13.规范出租车服务行为。持续推进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强聚合平台管理,力争到2023年底实现全市网约车订单合规率达到85%。定期公开在营网约车合规情况,对于合规化进程缓慢、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经营风险较大的网约车平台企业,要及时进行约谈、预警。加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监测监管,定期开展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并及时发布评价结果,强化信用记录和评定结果使用。(责任部门:市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14.强化市场监督检查。加强对综合客运枢纽等重点区域以及重点单位的执法监督,加大重点时段、区域巡查工作,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准确理解和把握最新阶段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运输场站、运输工具等公共区域环境的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加强一线从业人员健康防护,积极推广无接触式作业,科学精准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特殊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充分用好交通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联勤联动,有效防范应对节假日大客流、极端恶劣天气等影响。加强出租车市场监管,通过签订承诺书、谈话提醒、建立奖惩机制等方式,引导驾驶员守法经营、文明服务,严禁挑客拒载、绕路甩客、干扰计价器、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12328热线受理交通运输服务问题投诉举报线索的关注和办理力度。(责任部门: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运输服务中心、局指挥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方案措施和任务清单,阶段性部署推进,确保行动取得预期效果。各地要积极争取辖区人民政府支持,研究完善政策机制,把各项重点工作作为惠民、利民的重要民生工程纳入年度重点事项统筹推进。

(二)加强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税费减免、公路客运班线客车ETC通行费优惠等减负措施。充分发挥各项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用于出行服务提升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运营服务等工作。要统筹用好国家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客货运发展专项资金等,加大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的支持力度。支持汽车客运站向城市综合体转型,统筹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打造城市综合体。鼓励县区因地制宜出台推动出行服务品质提升支持政策。

(三)严格监测考核。针对出行服务品质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并按季度上报各项工作开展推进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服务满意度评价,并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实施绿色出行、定制客运等指标监测机制,加强对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绿色出行水平、定制客运发展等的监测和评价,扩大监测评价结果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要深入开展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的具体政策举措,深入报道出行服务品质提升的实践经验、主要成绩、先进典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出行服务品质提升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节假日期间应加强路网运行监测和分析研判,提前编制发布重大节假日路网出行服务指南,组织各地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可变情报板、导航软件、短信等,为群众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出行信息服务。各地应主动服务运输企业,听取企业建议意见,协调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动企业,将出行品质提升行动融入到企业的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