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1-28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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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对全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进行了政策调整,扩宽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时限,加大了补贴范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新政策将报废国四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纳入支持范围,与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保持一致。即: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根据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和提前报废时间,按照1万元-4.5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对提前报废国四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按照3.5万元-14万元/辆不等予以分档补贴。
二、放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时段。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补贴时限回溯至2024年3月7日(含),与国务院行动方案文件印发日期一致。即政策有效期从原来的2024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调整为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
特别提示:本轮老旧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截止时间仍为2024年12月31日。请广大货运经营者及时做好旧车注销报废和新车购置上牌办证,避免逾期申请。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咨询、业务受理电话:市交通运输局84355096、84396282;宿城区交通运输局80901198;宿豫区交通运输局84480038;沭阳县交通运输局83691302;泗阳县交通运输局85219638、85188032;泗洪县交通运输局86223039、86223794、86302136。
宿迁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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